为确保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把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制度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建立科学、规范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学校在本科教育发展新形势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能力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监督、检查和评价教学活动、教学过程、教学环节的各子系统的总和。
第三条 教学质量保障,是围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而开展工作。
第四条 教学质量保障包括教学监控和教学激励两个方面的内容。
二、监控内容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课程教案、教学课件、教材、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内容。
(二)课外教学质量监控。包括开新课和新开课师资审定、课外作业、课外答疑、课程试卷、课程成绩等内容。
(三)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实践课程讲授、实践辅导、实践报告、实践效果等内容。
(四)实习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实习计划、实习大纲、指导过程、中期检查、后期成果等内容。
(五)毕业论文质量监控。主要包括开题报告、指导过程、中期检查、后期成果等内容。
三、监控方式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主要方式
(一)听课制。包括:院领导听课;教学督导员听课;各系主任听课。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教学督导活动。
(二)检查制。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公布教学检查结果。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教学日常检查:由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实施教学日常检查工作,分别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常规检查并记录。
2、定期检查:即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3、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授课计划检查、教案检查、试卷命题与阅卷的检查等内容。
4、评教评学制。由学生、教师、学院领导分别进行评教评学。从不同角度了解和掌握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教务管理情况。
四、激励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为提升教学质量,学院建立以下激励机制:
(一)教学观摩制度。学院每学期举行一次教学观摩活动。凡事被评为校级以上级别的教学名师和被评为学校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必须提供观摩教学的内容。
(二)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制度。学院每年举行一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活动。比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若干名,并推荐获一等奖的教师参加学校比赛。学院对获一、二、三等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和500元人民币。
(三)教学研究激励制度。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包括申报教学研究课题、精品课程、双语教学、教学团队建设等内容,以提升教学活动的内涵。学院每年拨付10000元经费资助,用于激励开展各项教学研究活动。
(四)附加教学活动补偿制度。节假日、周末学校、学院安排的非常规教学工作,由学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具体标准为每小时50元人民币。
五、信息处理
第八条 监控信息获取来源:教师、学生、系、学院;获取信息的方式:个别反映、座谈会、问卷调查等;信息反馈对象:学院、系、教师、班级、学生。
第九条 学院负责收集、反馈与全院本科教学质量相关的信息。
第十条 各系负责本系教学质量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工作。
六、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按院、系两级模式运行。学院要把细化和落实本办法列举的“监控与激励内容”任务,作为工作重点;各系要把推进教学监控与激励体系有序、健康运行作为工作重点。
第十二条 学院教学管理组织在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教学质量监控计划,制定教学观摩、教学比赛等活动的计划与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各系按照学院的指导计划,组织落实各项教学任务与教学质量监控计划,安排各项教学激励活动,收集教学质量监控与激励信息,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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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