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王勇教授、研究生贾晨出席全国第十三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发布者:赵小培发布时间:2017-06-05浏览次数:33

 

 

 

 

2017年6月3日至4日,由中南大学举办、中南大学欧洲杯下单平台承办的全国第十三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在湖南省怀化市长城酒店顺利召开。会议主题为“民间法与地方立法”。与会代表100余人,收到学术论文100余篇。来自全国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百余名专家莅临会场。我院王勇教授、研究生贾晨受邀参加了本次会议。

开幕式由中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法理学会会长胡平仁教授主持,中南大学欧洲杯下单平台院长、博士生导师陈云良教授致辞,对与会专家的参会表示诚挚欢迎

“理论探讨”单元,我院王勇教授做了名为地方知识与地方立法——从地形和地质条件看消防法防洪法之立法目的在兰州市区的实现问题的主题发言。他指出地方立法的关键使命是阐明中央立法在具体地方实施中的“局限条件”或“约束条件”。这个局限条件其实就是一种“视而不见”的“地方知识”。被狭窄的条状地形所决定的城市地下自来水支状管网(而非环状管网)布局结构,使兰州市区尤其是城关区的水压不稳定、不可靠,由此迫使《消防法》之“消防水源”条款在兰州市区的实施需要进行“目的性重组”,即需要优先考虑黄河这个天然水体,而不是城市给水管网上设置的消火栓。由黄土沉积而成且易出现滑坡和泥石流的南北两山的存在,迫使《防洪法》之“洪道违建”条款在兰州市区的实施需要进行“目的性限缩”,即《防洪法》第二十二条之一般规定,在兰州市区的实施中需要作严格解释(限制性解释):尽管原则上不占用沟内行洪断面,但将河道上面覆盖,并在洪道两岸的平地构造建筑物,进而变相地将泄洪沟改造成商业街的做法,亦属“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有鉴于此,中国宪制架构中的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之间的关系需要理性重构,使中央立法彰显其“主权”目的,使地方立法尽享其“事权”功能,分工制约,良性互动,这也许就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评议阶段,西北政法大学何柏生教授指出王勇教授能够从《消防法》和《防洪法》的视角论述了地方立法对地方知识阐明的关键使命,使中央立法彰显“主权”地方立法彰显“事权”的观点十分新颖,很具有研究的价值。

本届研讨会不仅呈现了广阔的学术视域、深切的当下关怀,而且不乏返本开新的历史叙事、纵横比较的观照意涵,对进一步推进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的理论构建,对促进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为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多元的文化支撑,均有明显的意义。

 

                                                                                                撰稿人: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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