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挖掘受助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案例和资助育人方面的宝贵经验,不断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学校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 “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享受过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各项社会资助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任一项资助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受助学生获资助后,在受助(接受爱心)—自助(形成爱心)—助人(传递爱心)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事迹,或有启迪他人、具有良好社会反响的行为。
3、在科学研究、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具体要求
1、推荐名额:1-3名学生。
2、申请材料:典型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应真实、全面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
3、申请时间:有意申请者请于10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点前将推荐表和典型事迹材料交至学院118团委办公室。
4、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将根据推荐材料,评选学校自强之星,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法 学 院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