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团支部、团干部、团员:
2014年,学校各级团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积极引领青年学生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团省委重点工作和学校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在引导引领、服从服务、基层基础、创新创业,深入推进团的各项重点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校团委决定在2015年“五四”期间,评选和表彰一批“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五四红旗团委:校团委在册的所有学院团委。
2、五四红旗团支部:校团委在册的所有团支部(含活动团支部)。
3、优秀共青团干部(含专职团干部、标兵):校团委在册的担任团支部以上职务(含支委)的所有学生团干部。
4、优秀共青团员(含标兵):校团委在册的所有共青团员。
二、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特色鲜明,团员积极参与,在青年学生中有影响。在落实学校团的重点工作和团的品牌性活动上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能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建设,支部工作有活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效显著。能按时足额上缴团费。认真完成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积极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活动中成效突出,成绩优异。
5、在推进大学生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工作中,有创新、有特色,富有成效。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1、能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青年学生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工作活跃,有效吸引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能按期换届,认真执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性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团组织生活质量高,参与广泛。按期足额上缴团费。认真履行共青团信息采集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强,能积极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支部成员创新意识强,在团支部建设中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积极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活动,在基层组织建设活动中取得实效,成绩突出。
5、在推进大学生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工作中,支部作用突出,在本学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
1、专职团干部
(1)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状态良好。
(2)热爱团的岗位,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成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4)严格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团中央《关于严格管理团的专职干部的几项规定》,道德修养水平高,为人正派,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纯洁。
(5)从事团的工作1年以上。
(6)所在团组织或本人曾荣获校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表现特别突出,业绩特别优异的可不受此限制。
2、学生团干部(含标兵)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上;
(2)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3)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异,2013至2014学年专业课排名在本班前50%;三年级本科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艺术类专业除外)、计算机国家二级;
(4)工作尽职尽责,踏实肯干,朝气蓬勃,富有创新精神,热心为青年服务,成绩突出;
(5)参加过校级的“青年马克思主义”学生骨干培训班或团校团学干部培训班,表现突出;
(6)2013年以来连续担任团支委以上职务的学生团干部;
(7)团干部标兵应同时具备:模范履行西北师范大学团干部“五个一”的要求,2013年以来获得校级奖学金。
(8)2014年以来被校团委通报批评者、挂科两门以上者不得参与评选。
(四)优秀共青团员(含标兵)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上;
2、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3、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异,2013至2014学年专业课排名在本班前30%;三年级本科学生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艺术类专业除外)、计算机国家二级考试;
4、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
5、2013年以来获得校级奖学金者;
6、团员标兵应同时具备:模范履行团员义务,2013年以来获得两项以上校级奖学金。
7、2014年以来被校团委通报批评者、挂科两门以上者不得参与评选。
三、评选办法
1、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经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由各学院团委按照分配名额,依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报校团委审查批准。
2、团干部标兵、团员标兵依据评选条件在各基层团委申报的基础上,校团委联评确定。
四、评选要求
1、本次评优活动分校团委和基层团委两个层次进行表彰,校团委按全校团员总数的1.5%评选表彰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各基层团委可根据评选条件,按团员比例的3%评选表彰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
2、评选先进工作是共青团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基层团委要高度重视,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评选小组,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采取公开公平、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把关,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质量,经广大团员青年充分酝酿后,听取所在党组织的意见,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经公示后上报。
3、“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经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一份)要认真填写并于4月13日上午11点之前上报学院团委办公室(10D120室)。
附件:
法 学 院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