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20浏览次数:12

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和国家、甘肃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资格、内容和形式
(一)复试资格
复试考生的身份、学历及其它信息等方面的核实(考生报考信息以2014年11月14日前信息为准)。往届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专用)和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注册完整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注册备案表,无有效毕业证书的往届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
对于教育部审核学历“无匹配”考生将予以严格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网址:http://xjxl.chsi.com.cn/index.action)。对于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http://www.chsi.com.cn/xlcx/index.jsp)。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
特别材料:
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生提供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在职考生提供工作证明。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校联系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前联系视为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有相关人员名单之中)。
(二)复试内容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研究生招生方案,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含学术型研究生和法律硕士):1.专业课笔试(笔试科目:《民事诉讼法学》);2. 综合情况面试(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考核等);3. 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4.同等学力(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生)考生须加试(加试科目:《商法学》和《行政法学》)。外语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
(三)复试形式
1.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形式,试题满分为100分,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参加考试。
2.面试包括综合情况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情况面试占7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30%。面试开始前先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往届考生毕业证、应届考生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四)复试组织
学院成立由5-7名教师组成的专业面试小组,成立由2名老师组成的外语面试小组,负责学院面试工作。    
二、录取
(一)录取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录取工作。
(二)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
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7+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0.3。 
(三)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考生须缴纳100元复试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三、复试日程安排
(一)报到时间:3月23日8:00——18:00。
报到地点:西北师大教学10号楼D区206办公室
(二) 3月24日上午8:30—10:30专业课笔试(地点:教学10号楼D区105教室);下午2:00-6:00同等学力加试(地点:教学10号楼D区204)。
3月25日全天8:30开始专业课面试(教学10#D区204室)和外语口语面试(教学10号楼D区201室)同时进行。
(三)3月25日、27日、30日体检(空腹)在我校校医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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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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