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学 院 团 委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毕业生:
为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帮助毕业生分享求职经验、提高就业技能,引导广大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就业观,为未来求职做好充分准备,特举办“就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
一、参评对象
我校已签约的2014届毕业生(全日制国任统招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参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通过勤奋学习,积极实践,掌握过硬的专业技能和全面的综合素质,实现成功就业;
2、灵活运用新型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如网络招聘、微博求职、视频求职、见习实习等方式,获得就业机会;
3、转变就业观念,响应国家号召,投身边疆建设、返乡就业、服务基层,有突出事迹;
4、求职经历曲折,通过自身不懈努力,最终找到理想工作。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人选征集阶段:5月26日——6月5日
“就业之星”候选人及事迹征集在全校范围内采取自荐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表;
(2)个人生活彩照一张(6吋);
(3)一篇1000字左右的人物事迹材料。
所有材料(包括推荐表和人物事迹的电子版)于6月3日(周二)上午11点前交至学院206办公室团委赵小培老师处。
2、评选表彰阶段:6月11日——6月16日
候选人经推荐(自荐)并通过初审后,由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在毕业典礼上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及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