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敬老文明号”创建暨“敬老月”活动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8浏览次数:40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13年,我校“敬老文明号”创建暨“敬老月”活动已按计划紧张有序的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为了宣传典型、表彰先进,学校决定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全校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师生(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
 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者;
 2、在各自岗位上积极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一致好评者;
 3、热心老年志愿服务工作,经常性地为老年人进行生活照料、精神抚慰,受到广泛赞扬者。
 (二)先进集体
 1、离退休工作小组工作机构健全,领导重视,工作人员服务到位,细致周到;
 2、把离退休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做到常态化、制度化;
 3、经常性地开展走访、慰问、座谈茶话等活动,丰富老同志的精神文化生活;
 4、组织本单位职工和青年志愿者组织为离退休职工进行结对帮扶、家政服务等活动,从生活上关心老同志;
 5、注重发挥老同志的作用,为老有所为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6、结合本单位工作,创造性地开展了富有特色的敬老助老活动,产生了良好影响;
 7、注重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老同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评选名额
     以离退休工作小组为单位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小组可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1名。离退休职工由学校老教育工作者协会负责推荐。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推荐(11月28日—12月5日)。各单位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
 (二)学校联评(12月9—13日)。离退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敬老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联评会议,遴选10名左右“先进集体”和30名左右“先进个人”人选,在全校进行公示。
 (三)学校审定(12月16—20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会议审定。
 (四)表彰奖励(12月底)。学校召开表彰会,发放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暨“敬老月”活动评选表彰工作,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是倡导敬老风尚、加强老龄工作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公开透明,真正推荐评选出事迹突出、师生认可、有代表性、有教育意义的先进典型,切实发挥其在广大师生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其他事项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单行材料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撰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材料字数不超过3000字(A4纸打印,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三号仿宋)。
    各单位须于12月5日前将《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个人申报表》和单行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离退休工作处(老年活动中心一楼办公室)。联系人:杨世春,罗春;电话:7970576;邮箱:493935118@qq.com 。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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