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论文(著作)奖励办法》[2009]21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研究生完成的科研成果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与范围
(一)具有西北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校教职工除外)在学期间理工类以第一作者、社会科学类以第一、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著作);
(二)奖励成果的认定以《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论文(著作)目录》(修订稿,见附件1)为准;
(三)博士研究生完成授予学位基本科研条件之外一至四类的优秀科研论文(著作)予以奖励(完成授予学位的文章需在申请表、汇总表中注明);硕士研究生完成的优秀科研论文(著作)均予奖励;
(四)优秀科研论文(著作)奖励时间范围(见刊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二、认定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的优秀论文(著作),由本人填报《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论文(著作)申请表》(附件2),导师推荐,学院初审汇总后,于4月2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及论文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原件学院审核)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行政2号楼218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至:ygb@nwnu.edu.cn
申报的成果经科技处、社科处审核,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定,公示无异议予以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类成果:研究生奖励20万元,导师奖励10万元;
二类成果:研究生奖励5000元;
三类成果:研究生奖励3000元;
四类成果:研究生奖励1000元;
五类成果:研究生奖励500元。
四、其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一经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追回所得奖金,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